2019-01-17 16:04:52
編輯:技術 | 作者: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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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要求,為了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信息采集工作,請還沒有進行信息采集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見此通知后及時到鄉鎮信息采集點或者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信息采集點(設縣民政局二樓)進行個人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時需提供如下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2、戶口簿;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證;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6、立功受獎證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者證明。
東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1月16日
作者:陳蕾
責編:技術